在此基础上,要合理设置监管机构,划分监管范围、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强化违规处罚,增强金融监管的完整性、科学性、严密性、严肃性。同时,要打破国家支持的金融机构刚性兑付,允许金融机构破产倒闭,形成合理的退出机制。
3.要理清央行的职责范围、优化央行资产负债结构,强化国家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功能。目前我国中央银行不仅负责货币政策目标的确定和实施,而且负责巨额国家外汇储备的管理和经营(外汇管理局),同时还是银行间市场最主要的做市商和管理者;在冻结存款性机构大规模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同时,又向金融机构提供10万亿元左右的资金拆出,维持35万亿元以上庞大的资产负债规模;承担国库管理职责,还担负着宏观审慎监管的职责,作为国家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等,任务非常繁重,很多货币政策工具的应用,过多强调定向调节,很大程度上承担了财政政策的功能,与财政部的职责存在很多交叉。因此,其职责急需尽快理清和明确。其资产负债结构以及外汇储备核算与反映等方面存在很大优化调整空间,急需推进社会资金供应从货币投放源头上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