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庭审中,被告夏威夷州政府的代理律师据理反驳原告,提出了两条辩护理由:
第一条理由是这件事根本属于由不可抗力引起的意外事件。因为,海风属于自然力,它什么时候吹来谁也说不准。
第二条理由是对于此类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夏威夷州政府也早已在各处明显的地方竖立了警示牌,敬告游客小心椰子、远离椰树,因此尽到了提醒的义务。
基于上述两条理由,被告方的律师认为,政府对此事件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他本以为提出了有力的辩护理由,哪里知道就在这两条理由中蕴涵着颠覆自身的逻辑因素,又恰恰被原告,就是那位死者的弟弟,他作为律师是精通法律逻辑的,他恰恰从被告代理律师的辩护词中抓住了反击的重要把柄。
首先,被告方的辩护律师对“不可抗力”的理解有问题。“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测,或即使可以预测而依靠人力也无法抵御的自然力,如火山、地震等等。而夏威夷海滩常年有季风吹拂,时时有海风吹过,日日有椰子落下,并非不可预见;而且,椰子的落下也不是不可防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