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而言之,文明的演进与文化的发展对人的本真之性的影响涉及多重方面:
且夫失性有五:一曰五色乱目,使目不明;二曰五声乱耳,使耳不聪;三曰五臭薰鼻,困惾中颡;四曰五味浊口,使口厉爽;五曰趣舍滑心,使性飞扬。[37]
五色、五声、五臭、五味等既呈现为多样的现象,又表现为文明发展的产物或“人化”之物,从而具有独特的文化意义,不妨说,它们同时在相当程度上表现为文化或文明的符号;五色、五声等对人的影响,也相应地体现了文化的发展对人的作用。相对于五色、五声等物化的文化成果,“趣舍”(取舍)以价值观念或价值原则为根据,更多地表现为一种价值的趋向,作为文化的内核,这种观念、原则、取向可以看作文明发展的精神形态,与之相应,当五声、五声等以及价值的取向被理解为本真之性失落的根源时,文化或文明的发展便在物化层面及精神形态上都或多或少被赋予否定的意义。
从上述观点出发,庄子进一步区分了“人之天”与“天之天”,并主张“开天之天”:
不开人之天,而开天之天。开天者德生,开人者贼生。不厌其天,不忽于人,民几乎以其真。[38]
“人之天”即人化之天,“天之天”则是本然之天;开人之天,意味着对自然(“天”)的变革,开天之天,则是维护或恢复存在的本然形态。按庄子的看法,单纯地以“人”变革“天”,往往将导向失性于俗;维护存在的本然形态,则可避免以上的归宿。质言之,恒守自然的规定(“不厌其天”[39]),则人的内在价值也将得到肯定(“不忽于人”),后者具体便表现为本真之性的充分实现(“几乎以其真”[40])。对天人关系的以上理解,与儒家显然有所不同。就人的存在而言,儒家倾向于化天性为德性或化天之天为人之天,这一过程在总体上体现了人文原则或人道原则的主导性:从天性向德性的转化,以确认人道原则对于自然原则的优先性为前提。相形之下,在庄子关于“天之天”与“人之天”的如上辨析中,“天”作为自然原则,显然处于更优先的地位,而对“开人之天”的否定(“不开人之天”),则同时表现出对人文原则或人道原则的某种疏离。也正是基于同样的立场,庄子强调“以天待人”:“古之真人,以天待人,不以人入天。”[41]以天待人,也就是以自然原则范导人的日用常行,“不以人入天”,则是反对以人道原则制约自然,这里“天”与“人”的含义似乎较为宽泛,而自然的原则与人道的原则在此也呈现某种内在的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