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也许真是没有什么价值,”旧制度的代表者说,“但我们的存在已不下千余年了。”
而自由党人滥用“民众、民众的意志……”这些词句,益增托尔斯泰的愤懑。唉!他们知道些关于民众的什么事情?民众是什么?
尤其在自由主义获得相当的成功,将促成第一次国会的召集的时候,托尔斯泰对于立宪思想表示剧烈的反对。
“晚近以来,基督教义的变形促成了一种新的欺诈的诞生,它使我们的民众更陷于奴仆的状态。用了一种繁复的议会选举制度,使我们的民众想象在直接选出他们的代表时,他们已参与了政权,而在服从他们的代表时,他们无异服从自己的意志,他们是自由的。这是一种欺罔。民众不能表白他们的意志,即是以普选的方法也是不可能:第一,因为在一个有数百万人口的国家中,集团意志是不存在的;第二,即是有这种意志的存在,大多数的选举票也不会是这种意志的表白。不必说被选举人的立法与行政不是为了公众的福利而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政权,——也不必说民众的堕落往往是由于选举的压迫与违法,——这谎言尤其可以致人死命,因为服从这种制度的人会堕入一种沾沾自满的奴隶状态……这些自由人不啻那些囚犯,因为可以选举执掌狱中警政的狱吏而自以为享受了自由……专制国家的人民可以完全自由,即是在暴政苛敛之时。但立宪国家的人民永远是奴隶,因为他承认对他施行的强暴是合法的……瞧,人们竟欲驱使俄国人民和其他的欧洲民众同样入于奴隶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