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国务院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该《条例》的教师资格分类中包括了幼儿园教师在内的7个类型的教师资格。自此,中国开始实施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此后,为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制度,教育部于2000年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同时要求各省市区制定《〈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2013年8月,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证考试和注册制度,教育部印发了包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要求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
根据以上法规,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以及相应的思想品德、学历、教育教学能力、身体健康等条件。同时,还要通过相应笔试、面试考查合格后,方能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实施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有力地推进了中国幼儿园教师专业化发展。一方面,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以法律形式解释了幼儿园教师的职业归属,明确了幼儿园教师职业的专业性和不可替代性,有利于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进而提高幼儿园教师的社会地位;另一方面,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实施使幼儿园教师管理逐渐科学化、规范化,有力地保障了幼儿园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