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李昕锋 丁伟 4月22日下午,犍为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县一火锅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本案中,犍为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雷某提起了乐山市首例“地沟油”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赔偿金额达447余万元。最终,法院支持了检察院的民事公益诉讼,一审判决雷某支付10倍赔偿金达447万余元,三名被告人同时被判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事件回顾—— 事件回顾—— 火锅店制作使用地沟油 火锅店制作使用地沟油 上万人食用 卖了44.7万余元 上万人食用 卖了44.7万余元 2014年10月,雷某在犍为县玉津镇开了古今天下火锅店,开业时即雇佣李某为该火锅店的炒料师傳,负责熬制该店火锅底油、分装熬制的火锅油成袋、配制火锅锅底。2015年9月,李某某应李某邀请进入该火锅店,协助李某分装熬制的火锅底油成袋和配制火锅锅底。 2018年4月20日,雷某为非法获利,对李某提出将收集的废弃油脂(傛称“回锅油”或“回收油”)煎干水分,再加料制作火锅底油销售。李某某随即将顾客食用后的废弃油脂收集到塑料桶内,由李某运到位于犍为县玉津镇瑞雪村该店炒料房。 李某将废弃油脂煎干水分,并掺入菜籽油,海椒、花椒香料等材料熬制火锅底油,待火锅底油冷却后再运回该店,由李某某分装成袋,销售给顾客食用。 随后一段时间,古今天下火锅店开业生意兴隆,食客盈门,成为人气颇高的“网红”火锅店。 2019年1月,该店被犍为县市场监管部门查获,当场捣毁制作“地沟油”的窝点,现场收缴大量含“地沟油”的火锅底料,涉嫌严重违法犯罪。经查,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期间,该店生产、销售含有“地沟油”锅底总计14142 锅,销售金额为447824 元,超过万人的消费者食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店主雷某、炒料师傅李某,分装销售火锅底料的李某某等三人随即被刑事拘留。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 赔偿10倍销售金额共447万余元 赔偿10倍销售金额共447万余元 三被告分获有期徒刑 三被告分获有期徒刑 一审中,法院认为,雷某、李某、李某某收集废弃油脂加料熬制火锅底油销售给顾客食用,生产销售时间长、数量大,生产销售金额达46.2542万元,属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物质,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4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其中,雷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而李某和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法院认为,雷某在经营古今天下火锅店期间,指使他人在清油红锅,清油鸳鸯锅火锅中添加废弃油脂予以销售,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一款的规定,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而根据其他多项相关法律条款,支持犍为县人民检察院要求被告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支付销售金额10倍赔偿金4478240元的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 最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雷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李某与李某某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有期徒刑和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此外,雷某要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不仅如此,雷某还要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犍为县人民检察院赔偿金4478240元,上缴国库。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