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霍冬梅,她没什么文化,懂得也不多,还胡搅蛮缠,不管别人怎么说,她都说那些财产在她的名下就是她的,那是她儿子孙剑孝敬她的,不是从公司弄来的。
不过,法官也不会听信片面之言,还是霍冬梅这样看起来很是不讲道理的人说的话,法官看的是证据。
而原告这边,恰好可以提供证据。
除了上午提交的孙剑最后一次挪用公款,并将公司的钱一点点挪到霍冬梅名下的证据,还提供了过往许多次孙剑干这种事情的证据。
这也是抓住了孙剑这一次,通过这一次的行为,查出了孙剑干过许多类似的事情,还顺藤摸瓜找到了曾经的证据。
虽然时间过去已经很久了,但是只要发生过,努力去查,就能找到蛛丝马迹。
于是,在董二舅这边人证物证俱全的情况下,哪怕对方的律师口才再好,说的再天花乱坠也改变不了事实与结局。
最终,法官判原告,也就是董秀颖这边胜诉,被告孙剑败诉。
败诉的孙剑需要承担本案的诉讼费,需要赔偿董氏企业的经济损失15万M币,需要将从董氏企业累计私吞的公款尽数偿还给董氏企业。
孙剑名下没多少钱?不够填补亏空?不是从董氏企业弄来的钱都基本上转移到霍冬梅名下了么,孙剑名下的钱不够,那就连带着用霍冬梅名下的财产一起还,反正霍冬梅这些年也没工作没收入,她名下的钱都是孙剑从董氏企业弄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