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农场较大,交了地租之后,剩余可以略增。但是农场的面积一方面是限于可供耕种的土地面积和人口的比例,另一方面又限于现有技术下,家有劳力所能经营的面积。我在云南农村中曾经分析过农业劳力的问题。在最忙的农期中,一夫一妻所能耕面积只有3亩强。换一句话说,他们如果要经营较大农场,在最忙的时候必须换取或雇用劳力帮同工作。能耕面积因之也有赖于劳力的组织。在一般情形中,如果技术和劳力组织不加改进,一个农家所能经营的农田面积并不能超过现有平均农场过远。现在农场面积平均数目各地因作物及土质不同固然略有伸缩,以太湖流域说,江村的情形决非例外。
扩大农场的机会很小,这不是一个分配的问题,而是农业人口和可耕地面积比例的问题。分配是从所有权上说的,中国土地分配不平均是事实。但握有较多土地的地主通常并不是自己经营农田的。大地主还是分成了小农场出租给佃户。所以从经营着眼,如果要扩大农场,分配问题远没有技术及组织为重要,最基本的是农业人口怎样能减少的问题。
但如果说重分配既不能扩大农场,对于生产并无重大贡献,因之我们不注意这问题,那却又不对的。分配问题在民生上有极严重的影响。如我上述的情形,假如江村的农民都是自耕农,他们单靠现有的土地也足以达到“不饥不寒”的水准了。61.6蒲式耳米等值的收获可以经常支出20.3蒲式耳的吃米,20.3蒲式耳米等值的消费品,和8.4蒲式耳米等值的农业投资。另外还有12.6蒲式耳米作其他特殊费用的准备——这正是我所说的“小康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