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何以使徒有其仿效者呢?何以伟大的道德领袖能吸引大众的追随呢?他们什么也未要求,可他们却得到了。他们无须去激励,单是他们的存在就足够了,因为这正是那另一种道德的性质。自然的义务是一种压力或一种推力,而完满的道德则具感召力。
只有那些接触过某种伟大道德人格的人,才能充分认识到这种感召力的性质。但是,当我们通常的行为准则在我们看来已变得不充分的时候,我们所有的人都很想知道,在这些情况下,这种人格会要求我们做些什么。它有可能是一种关系或是一位我们从思想中召唤出来的朋友。但它也可能是一位我们从未遇见过的人,这个人的生平是人们告诉我们的,我们在想象中让自己的行为服从这个人的评判,害怕受到他的指责,以得到他的赞扬为骄傲。它甚至有可能是这样一种人格,这种人格是从灵魂深处被带到意识的光明中来,拨动我们内心的生命,我们感到它后来完全渗透了我们,我们也希望做他的门徒,暂时把我们自己托付给这个人格。事实上,一当我们接受某一典范,这种人格便开始存在;对相似的渴求(它从理想中产生出形式)就是一种最初的相似;那将被我们据为己有的话语,就是我们在自己内心听到其回响的话语。但这个人却无关紧要。让我们径直指出,第一种道德越是明显地归类于非人格的义务便越是有力;相反,对第二种道德——这种道德最初遍布于我们的理智所忠于的一般律令之中,但又并未走到发动我们的意志的地步——而言,如果多数律令越是完全进入一个人的统一性与个体性,则它就会变得越加具有说服力。